芜湖市供销社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芜湖市供销社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芜供〔2022〕30号
各社属企业,供销社企管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供销社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2023年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禁放办”协调指导下,全面落实《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实现禁放区域内供销社系统单位、企业和干部职工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调整市供销社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供销社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抓系统内的禁放工作;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社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具体做好本单位(部门)的禁放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系统禁放的日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科,联络员张晨曦。同时社属各单位也要有专人负责禁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确保人人皆知。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2023年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人人皆知。二是号召本单位干部职工劝导家庭成员和亲戚朋友禁止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三是通过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QQ群、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禁放工作。
2、制定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一是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见附件1)和《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签收《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回执单(见附件2);二是市供销社机关、芜湖市棉麻有限责任公司、供销社企业管理中心、芜湖大地农批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芜湖供销优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公司等签订《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见附件3);三是市供销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严格遵守《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不违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人员在单位内部燃放烟花爆竹、冷烟花;四是市供销社上报《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
3、加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芜湖大地农批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要对市场内的经营户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有违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向执法部门举报处理。市棉麻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对库区周边居民区巡查,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危及仓库安全,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芜湖供销优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公司要加强周边巡查,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放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要保持高度警惕,要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和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双在岗”,定时巡查巡库,确保安全。
4、强化监管,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市供销社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经营户。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
各单位张贴、悬挂和播放禁放宣传标语等,进行禁放动员部署。发放《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签收《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回执单);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签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个人承诺书》等。
2、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月17日至1月20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辖区内各个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核查有无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重点攻坚阶段(2023年1月21日至4月30日)
重点做好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禁放区域内的禁放工作,着重落实除夕夜(1月21日)、正月初八(1月29日)、元宵节(2月5日)、清明节(4月5日)四个重要时间节点的禁放攻坚工作。
4、巩固深化阶段(202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本系统单位禁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禁放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得到持续有效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落实具体部门抓禁放工作,并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禁放工作体系,确保禁放工作顺利实施。
2、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单位在禁放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协助他们做好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经营户工作。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积极带头参与禁放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强化监督、从严问责。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政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禁放工作。市供销社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部署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芜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
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深入推进 “保卫蓝天、美化环境”,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1、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芜湖。
2、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了打造“绿水青山”的美丽芜湖,真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芜湖市文明办
芜湖市总工会
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
芜湖市妇女联合会
年 月 日
附件2:
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
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习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为了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请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做到:
一、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禁放范围内燃放、经营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不成的,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特别要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保卫,防止发生火灾和安全事故。
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了社会面安全和广大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请做到严禁在本市禁放范围内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理解和支持禁放工作。查处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部门和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管,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和安全建议;主动发现并向公安、禁放办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12350”、“110”。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奋斗!
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回执单)
我已收悉并阅知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内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并积极做好对主管行业单位的宣贯工作,承诺不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确保安全。
被告知单位(盖章):
被告知单位(居民)签收人: 职务: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回执单)
我已收悉并阅知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内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并积极做好对主管行业单位的宣贯工作,承诺不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确保安全。
被告知单位(盖章):
被告知单位(居民)签收人: 职务: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
为全力配合做好《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本单位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贯彻执行并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遵守《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不违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任何人员在单位内部燃放烟花爆竹、冷烟花。
三、不向客户销售、代购、赠送烟花爆竹。
四、在承接业务时,主动告知客户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劝导客户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正式承诺,若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被告知单位存档,一份由市供销社存档)
附件4:
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个人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要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平安单位和平安家庭创建,确保单位内部稳定,特作如下承诺。
一、不参与偷盗、侵吞私拿或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侵占单位、企业财产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教育子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积极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三、不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行为,不参与非法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
四、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和反映问题。
五、无破坏公共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扰乱公共 秩序的行为。
六、积极妥善解决家庭矛盾,努力创造“平安家庭”。
七、站在建设人民城市、文明城市新的起点上,积极做文明风尚的先行者、做文明理念的传播者、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
八、积极向单位平安建设部门报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隐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九、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十、严格遵守《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不违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承诺人: 芜湖市供销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