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
专项资金分配实施细则(暂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加科学合理分配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促进我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 网工程” )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安徽省新 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皖财建 〔2022〕48 号)、《芜湖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 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皖财建〔2022〕212 号)文件精神, 参考有关供销社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芜湖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分配实施细则(暂行)》。
资金分配依据
第二条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影响资 金分配的因素包括:项目投资额、供销社在项目单位的持股
比例、专家评审得分、绩效评价得分。
资金分配计算方法
第三条 根据各项目投资额和供销社持股比例情况,以
年度可分配专项资金总额为基数,进行第一次资金分配。
(一)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额和供销社持股比例系数
分配到的资金(第一次资金分配)。
1.计算所有项目投资额之和
2.计算供销社持股比例系数
约定当供销社持股比例为 20%时,相应的持股系数为 0.6; 供销社持股比例每增加 10%,持股系数增加 0.05;依次类推,
当供销社持股比例为 100%时,持股系数为 1。
3.计算项目通过投资额和供销社持股比例系数因素分
配到的资金,即第一次分配到的专项资金。
第一次分配到的专项资金=每个项目投资额/所有项目 总投资额*年度项目可分配资金基数*项目单位供销社持股系数。
第四条 以第一次分配后剩余的年度专项资金额为基 数,根据各项目的专家评审得分和绩效评价得分情况,再进行资金分配。(第二次资金分配)。
1.将年度项目可分配资金减去第一次分配资金,得到项目第二次可分配资金基数。
2.约定项目单位上年度属地供销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 作为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分值,同一属地项目的绩效评价分值相同。
3.各地供销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该地当年度所有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得分之和/项目单位个数。
4.约定每个项目专家评审得分和绩效评价得分之和的平均值,作为该项目专家评审和绩效评价得分值。
5.计算所有项目专家评审和绩效评价得分之和。
6.计算每个项目专家评审和绩效评价得分占全部项目专家评审和绩效评价总得分的比重。
7.计算每个项目第二次分配到的专项资金额。
第二次分配到的专项资金额=每个项目专家评审和绩效评价得分/全部项目专家评审和绩效评价得分之和*第二次可分配资金基数。
第五条 项目单位通过因素法两次分配到的资金之和,即为该项目最终分配到的专项资金总额。
附 则
第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之前有关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分配办法自行废止。
芜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