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胡光铭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10:38信息来源: 芜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阅读次数: 字体:【  

2023年6月25日,芜湖市供销社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芜供〔2023〕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运行流程,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胡光铭就内容进行解读,现解读如下: 

问:请介绍一下决策背景和依据

胡光铭: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市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规范管理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现结合芜湖市实际,制订本通知。 

问:请介绍一下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相关条件

胡光铭:申报范围是2022年7月1日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基层供销社、完成升级改造的薄弱基层供销社;2021年7月1日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党建引领村社共建”高质量发展基层供销社。明确三种符合申报的类型:新建、改造基层供销社,新建农合联,高质量发展基层供销社,并对相关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

问:请介绍一下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运行流程

胡光铭:由市供销合作社下发申报文件,市、县供销合作社布置申报工作,基层组织向供销合作社提交申报材料,市、县供销合作社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文件规定,经属地供销合作社、财政部门审签盖章,正式上报市供销合作社。此前流程需要在7月14日前完成。随后,市供销合作社成立评审组检查验收,确定扶持单位名单,上报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市供销合作社公布基层组织扶持名单,并在市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与市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抄告单,与市财政部门联合办理资金拨付文件,根据市供销合作社、市财政局资金拨付文件进行资金拨付。后续具体进展情况可持续关注市供销社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 

问:请介绍一下此项工作的目标和愿景

胡光铭:此项工作的目标主要是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专项资金持续扶持、壮大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供销合作社发展质量和为农服务综合能力,加快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