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19-04-02
文  号: 市供字[2019]33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19-04-05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供销社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87253
名  称: 关于印发《芜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芜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市供字201933

 

机关各科室:

经市社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芜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议议事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42日         

 

 

 

 

 

 

 

芜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议议事规则

 

为切实履行职能,推动市供销社党组、行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议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指示,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

2.研究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汇报反映的请示、报告及工作方案等,制定以党组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3.研究决定系统及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5.研究决定党组年度或阶段性工作。研究决定涉及供销社系统经济建设、改革发展、规划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等工作;

6.研究其他需要由党组会议作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议事规则

1.会议组织。

会议由党组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党组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或表决重大决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请假。

党组会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扩大范围和列席人员名单由党组书记确定。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参加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在会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组会的通知、记录及会务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和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

2.会议议题与材料。

党组会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成员须在会议召开前提出讨论议题,经党组书记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会议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凡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相关党组成员及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准备好书面材料,交由办公室转至各位党组成员。

3.会议决策。

党组会议事实行一题一议。在党组成员对议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归纳讨论情况,在征求其他党组成员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

党组会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发言意见、决定等作如实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4.决定执行。

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实施落实。党组成员对党组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党组会决定在落实中遇新的情况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组会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分别征求多数党组成员同意后作出调整。

5.保密要求。

党组会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否则将追究有关泄密人员的责任。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全国总社、省社和上级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指示,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工作措施。

2.研究决定市社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3.研究决定市社阶段性工作安排、总结,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审议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重要文件代拟稿或送审稿,研究决定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函件。

5.研究审定总额在3万元以上设备购置及维修项目和总额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

6.研究审定机关1万元以上非常规性的财务支出(应对特殊事件的临时性支出);

7.研究审议拟上报的“新网工程”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8.研究决定市社重大项目实施及投资事项;

9.重要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10.研究处理影响系统稳定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来信来访;

11.各科(室)、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12.主任室认为应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规则

1.会议组织。

会议由市社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通知、记录及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和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

2.参会人员。

市供销社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市社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在会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3.召开时间。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4.会议议题与材料。

向主任办公会议提交的议题,由班子成员、各科室、社属企提交。各科室和社属企业提出的议题会前须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是否需要提交研究,报主任审定后上会。

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充分沟通酝酿,提出具体意见或方案,并附书面材料,于会议前1-2天交办公室转送参会人员。

未按程序提出或会上临时动议的,原则上不讨论,特殊或紧急情况由主任决定。

5.会议决策。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在对议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参会人员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

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发言意见、决定等作如实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6.决定执行。

主任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根据分工由分管主任牵头组织,各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

7.保密要求。

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除根据需要对外传达通报外,需要保密的,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否则将追究有关泄密人员的责任。

三、其他。

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可分别召开,也可两会合并召开。